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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学院学生办理毕业申请登记手续须知
2011-11-09

公开学院学生办理毕业申请登记手续须知

  学生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实践考核且成绩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合格,课程免考、转考、课程顶替符合规定,可申请毕业。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在下一次办理。

一、办理毕业登记日期:上半年6月15-20日,下半年12月15-20日。公开学院具体办理时间,请查阅公开学院网当次办理毕业登记的通知。

二、具体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凭准考证号和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方可申请。考生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籍贯、民族、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基本信息修改不须经过省、市、县(区)考办审批。
 2.考生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成功申请毕业:
  (1)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2)选修课的课程门数和学分符合要求;
  (3)申请本科毕业时加考课达到最低要求课程数;
  (4)考生的实践课、论文成绩须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6)未获得该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自己专科(或以上)的毕业专业,按《报考必读》中该专业的要求,如实选择是否须加考相应的课程。如果选择的加考课程与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不符,系统将不能正确进行毕业预测;即使能成功提交毕业申请,也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由于我省实行主考学校多元化的形式,同一专业可有多个主考学校。考生选择的毕业主考学校必须是考生实践课和论文的考核学校。例如考生的实践课和论文是由A学校的B专业考核的,该考生在申请B专业毕业时,须选择A学校作为主考学校。
已办毕业、转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办理毕业。
考生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时,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为何不满足毕业条件。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
 考生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手工选择课程顶替关系的方法见页面上的“帮助”。
 3.考生在网上成功申请毕业后,打印一式三份双面的《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和8O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2.5cm)。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公开学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必须用签字笔填写),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公开学院办理毕业初审手续: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不能交复印件)。
  (2)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供  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考生应提前一个月以上持毕业证书原件前往办理,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联系电话:020—37626990、37627335)。
  (4):缴交费用:每人38元(其中:审定费30元,证书费8元)
 5.注意事项:
  (1)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如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2)若考生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交所申请毕业专业的课程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只需一张课程广东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
  (3)若考生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办理毕业申请。
  (4)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5)公开学院及市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试院负责审核批复。
  (6)考生申请毕业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请参照《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三、毕业证书相关事宜
 1.毕业证书领取时间:
  12月申请毕业,领取时间:次年4月;
  6月申请毕业,领取时间:当年10月。
 2.遗失毕业证书的考生,按国家教育部规定不予补发。考生可以向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办理《毕业证明书》时,考生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彩色大一寸同底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可以向省考办申请办理证明。办理时考生须到省考办提交毕业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