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jybanner crjybanner zxksbanner
公开学院学生办理转、免考手续须知
2011-11-09

公开学院学生办理转、免考手续须知

   考生用公开学院同一个准考证在省内不同地点报考,无需办理转考;用不同准考证报考的,需办理转考(合并准考证)手续,把所有成绩转到一个准考证上;考生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且成绩合格者,需办理转考(外省转入)手续。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办理的步骤如下:

一、转考:
 1、省内转考(合并准考证):
  (1)  考生登陆系统http://www.stegd.edu.cn,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的申请,之后,到县(区)考办或公开学院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考生合并准考证号申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县(区)考办或公开学院收集考生的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2)  市考办验核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报省考办。
  (3)  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  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
 2、外省转入:
  (1)  考生登陆系统,http://www.stegd.edu.cn,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广东省考办已经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并记下自己的外档号,然后到县(区)考办或公开学院提交转出省准考证、公开学院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考生在广东省记录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先在转出省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后再转入,或以原个人信息办理转入,然后再在广东省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
  (2)  县(区)考办或公开学院收集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  市考办验核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报省考办。
  (4)  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免考:
  1.考生登陆系统,http://www.stegd.edu.cn,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到县(区)考办或公开学院填写《免考登记表》并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县(区)考办或公开学院收集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 市考办验核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报省考办。
  4. 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

考生类型

报考自学考试学历层次

可免考课程

研究生

各类本科毕业生

本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专 科

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各类专科毕业生

专科

同学科不同专业

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本科、专科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肄业生、退学生

专科

各类专科毕业生

本科

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加考课程

各类

 

 

 

 

说明:
  ⑴ 公共基础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凡取得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可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英语(二)课程。
  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⑷考生原有成绩的考试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可以免考表中规定的自学考试“笔试”类和“实践考核”类课程,而考试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只可免考表中规定的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类课程。
  ⑸凡取得“西班牙语外语水平考试(简称:DELE考试)”高级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第二外语(日语)(课程代码:0840)、第二外语(英语)(课程代码:0845)、第二外语(日语)、(B)课程代码:(8473)、第二外语(法语)(课程代码:8474)”中的任一门课程。凡取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商务英语课程(课程代码:0796)。
  ⑹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 (课程代码:0015)和综合英语(一) (课程代码:0794)课程。
  ⑺凡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 (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 (课程代码:0015)、综合英语(一) (课程代码:0794)和综合英语(二) (课程代码:0795)课程。
  ⑻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19)课程。2008年或之后取得合格证书者,如NCRE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自学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相同,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系统将自动合并成绩。2008年以前取得证书者,可先上系统查看是否已有成绩,有则无需办理免考。
  ⑼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代码: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⑽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代码: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⑾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代码:4732)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代码: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⑿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以上(含二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英语(一) (课程代码0012)课程。
  ⒀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英语(二) (课程代码0015)课程。
  ⒁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