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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公开学院在校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2011-11-09

华南理工大学公开学院在校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高等教育法》,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激发自学考试学生的学习热情,调动学习积极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学院学风建设。本着简单易于操作的原则,且结合公开学院学生具体情况,特制定公开学院学生奖励试行办法。

 一、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干部奖
  2、学习优秀奖
  3、社会工作贡献奖

 二、奖励方式
  1、优秀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占学生主要干部总人数20%、四舍五入)
  2、学习优秀奖:授予“学习优秀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占本班级学生人数10%,四舍五入)
  3、社会工作贡献奖:授予“社会工作贡献奖”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占本班学生人数5%,四舍五入)

 三、评选资格和条件
 (一)评选资格
  1、本学年度在校的学生;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3、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行为规范;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表现突出;
  6、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远大的理想和奉献精神;
  7、没有特殊交费的学生;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奖:(班级干部填写表1,学生会干部填写表2)
  (1)热心社会工作服务同学,本学年度担任学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团副支书及团总支学生会正副主席、正副部长),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并收到较好的效果,对院风学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者;
  (2)本学年度全部正考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该学年度全部正考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居本班前20%。
  2、学习优秀奖:(学生填写表1)
   本学年度全部正考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正考课程的平均分居本班级前列;
  3、社会工作贡献奖:(班级干部填写表1,学生会干部填写表2)
  (1)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工作成绩突出,得到老师和周围同学的好评,对院风学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者;
  (2)参加该学年度全部正考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居本班前70%。

 四、奖励标准
  1、优秀学生干部奖:800元
  2、学习优秀奖:500元
  3、社会工作贡献奖:200元

 五、评选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教学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
  2、根据评比条件和指标比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评选;
  3、各班组织整理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学习成绩证明、评优统计表)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4、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班上报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评出各项奖励人员名单,上报学院领导审批确定,给予奖励。

 六、评选工作组织
  1、每年12月份开始统计本年度(1、4、7、10月份)四次考试成绩和评选工作,12月份学院召开学生表彰大会;
  2、学生评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不得有任何徇私舞弊行为;
  3、凡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除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奖励外,名单记入学院的光荣榜,且作为学院党团组织培养和发展的重点对象。4、此办法从2008级学生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