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准考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不带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根据座位号对号入座,私自调动座位者按违反纪律论处。考生入座后,须把证件置于桌面左上角待查。非考试用具集中放置讲台上,考试用具不得转借,否则按违纪处理。
2.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必须关机并放在指定地点。考试过程中凡使用通讯工具者按违纪处理。
3. 原则上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该科考试作缺考处理。
4. 考场应保持安静,考生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不得就题意发问;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
5. 考试一律使用由监考员发给的草稿纸,不得使用自带的草稿纸,否则按作弊处理。
6. 考生应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包括冒名顶替、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换卷、传递纸条、打手势等)。舞弊或协助别人作弊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计零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 考试中途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若需离开考场,须先交卷且不得返回考场继续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员同意作特殊处理。
8. 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否则试卷作废。交卷的学生,须将答卷有文字的一面合拢折叠后放在桌面上,并将草稿纸收集放在试卷下面,经监考员同意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9. 考生须按时交卷。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子上,待监考员收卷后,起立并迅速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时间,否则监考员有权根据情况作出处理,直至将其试卷作废。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试卷及草稿纸带离考场,凡不交试卷者作缺考处理。
10. 考生在考场内应听从监考员的指挥。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者,必须作出书面检查,学校将根据其认识态度、情节轻重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