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情况,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及其处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有组织的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情节严重的作弊行为,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交换试卷,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有两次或两科以上记录者,原则上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夹带及串通作弊、旁窥等作弊行为,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其他违纪
1. 同一批次考试两科次或以上重复作弊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 其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因考试违纪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有任何违纪行为,一律作开除学籍处理。
六、警告、记过处分后再有考试过程出现夹带、串通作弊或旁窥等违纪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七、上述规定解释权归36365线路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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